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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短视频随手分享店内美食,却收到45万“天价罚单”,山东临沂这家餐馆老板的遭遇,像一颗石子投入舆论湖面,激起千层浪。 事情是这样的:2月15日,山东临沂兰山区的一位餐馆老板,在网上发布了一道“蛤蟆汤”的菜品视频。这本是小饭馆展示自家特色、吸引食客的常见操作,谁能想到,麻烦就此找上门。3月17日,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,3月24日下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认定其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,拟罚款45万元,理由是视频里的“蛤蟆”疑似国家禁止食用的中华蟾蜍,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。可老板喊冤,说这“蛤蟆汤”实际用的是牛蛙,当地风俗把牛蛙叫“蛤蟆”,而且自己也没拒绝配合,当时就说会一周内去接受调查,还马上删了视频。 此后,老板提交陈述申辩资料和听证申请,满心盼着能有个公正说法,结果三个多月石沉大海。直到7月4日,老板提起行政诉讼,7月10日法院立案审核通过。戏剧性的是,7月11日晚,兰山区通报称5月12日就已决定不再处罚并告知当事人,但老板表示压根不知情。14日,工作人员上门送达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落款是5月12日,老板质疑程序违法拒绝签字 ,现场还留下工作人员致歉的录音。 这场闹剧,问题不少。从证据上看,仅凭一段视频,没实地调查食材到底是啥,就匆忙定性,这证据链太薄弱,执法人员的“火眼金睛”好像失灵了。再说程序,当事人申请听证,却被晾在一边,作出不处罚决定也不及时告知,执法程序的“规定动作”没做到位,权力像是脱缰野马,肆意奔腾。还有处罚尺度,小饭馆规模不大,45万罚款堪称“灭顶之灾”,就算真违法,这处罚和过错严重不匹配,过罚相当原则被抛到九霄云外。 一个简单的菜品分享视频,闹成这般局面,背后是执法任性敲响的警钟。行政执法本是守护市场秩序、保障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,要是被滥用、错用,就会变成伤害群众、破坏营商环境的“凶器”。这不仅损害执法部门公信力,更让民众对法治产生怀疑。 好在临沂市及时成立联合调查组,邀请专家参与提级调查,认定执法存在证据不足、程序不当问题,撤销行政处罚,停职五名相关工作人员。这是纠错,也是对法治的捍卫,给民众吃下“定心丸”。但反思不能停,类似“小过重罚”“程序混乱”的执法乱象,不是第一次出现,“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”等事件,都暴露执法者法治观念淡薄、执法素养欠缺。 要杜绝这类乱象,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,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,让他们明白权力边界,清楚执法程序;另一方面,完善监督机制,畅通群众监督、媒体监督渠道,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,一旦出现问题,及时纠错问责。毕竟,法治社会里,公正执法是基石,只有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才能守护好市场的活力与民众的权益,让一碗碗“蛤蟆汤”安心端上百姓餐桌,而非成为执法乱拳下的“惊弓之鸟” 。 |

